一、政策升級要點:三大突破值得關注
1. 加計扣除比例提升至120%
• 政策內容:自2025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 對比變化:此前為100%加計扣除,此次提升20個百分點,意味著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稅前可扣除22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或120萬元(費用化),企業所得稅實際節稅可達30萬元(按25%稅率計算)。
2. 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
• 政策明確將委托境外研發、數字化轉型相關研發支出(如AI算法開發、工業軟件研發)納入可加計扣除范圍;
• 放寬“研發活動”認定標準,支持企業圍繞核心技術攻關、工藝改進、產品迭代等開展的實質性創新活動。
3. 申報便利化:實現“免申即享”與“季度預繳享受”
• 推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模式;
• 企業可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環節直接享受加計扣除,無需等到年度匯算清繳,加速現金流回籠;
• 國家稅務總局升級電子稅務局系統,提供“一鍵歸集”“智能校驗”功能,降低申報門檻。
二、享受條件:哪些企業可以“應享盡享”?
并非所有企業都能享受120%加計扣除,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已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
企業需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系統(https://www.innofund.gov.cn)完成年度信息填報,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登記編號有效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開展真實、合規的研發活動
研發項目應有明確目標、技術路線和階段性成果,避免將日常生產、市場推廣等非研發支出納入。
3. 研發費用歸集規范、可追溯
企業需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準確劃分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設計試驗等六大類支出,確保資料完整、邏輯清晰。
三、“應享盡享”實操指南: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確認資格——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
每年1月起登錄“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系統”填報信息;
滿足“職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2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等基本條件;
獲得登記編號后,即可在稅務申報中使用。
第二步:規范歸集——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
建議采用《企業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2025版)》,分項目、分年度、分科目歸集;
重點注意: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研發用設備租賃費、樣品試制費等均可納入;
委托研發需簽訂合同并取得合規發票,委托方按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加計扣除基數。
第三步:高效申報——用好“預繳+留存備查”機制
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A類)中勾選“科技型中小企業”標識;
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系統自動計算扣除額;
所有研發項目資料(立項書、預算、驗收報告、費用憑證等)需留存備查至少10年。
四、風險提示:這些“雷區”不能踩
1. 虛假歸集研發費用
將管理人員工資、銷售費用等混入研發支出,易被稅務稽查認定為偷稅。
2. 未及時入庫或編號失效
未在當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無法享受120%優惠,僅可按一般企業100%扣除。
3. 研發項目管理缺失
無立項文件、無過程記錄、無成果產出,難以證明研發真實性。
4. 跨期費用錯配
將非所屬年度的研發支出提前或延后歸集,影響扣除準確性。
五、政策紅利背后的深意:激勵企業“敢投入、真創新”
此次加計扣除比例提升,不僅是減稅,更是國家戰略導向的體現:
降低創新成本:每增加1元研發投入,企業實際支出成本下降0.3元以上;
鼓勵長期投入:通過稅收杠桿引導企業持續加大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推動“專精特新”成長:為“小巨人”企業培育提供堅實資金支持。
據測算,若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2025年可額外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節省企業所得稅50萬元(按25%稅率),相當于為企業“返還”5%的研發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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