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和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評估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的規定,省科協現組織開展2025年“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和“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站情況收集
1.所有建站單位須填報《2025年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建站情況表》和《2025年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建站情況表》,未填報情況表,根據管理辦法后續站點續建將不予通過。
2.科協將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建站情況,評選出“創新典型案例”,并擇優匯編成冊。入選案例將通過全省科協系統宣傳推廣,并推薦至省級媒體及國家級平臺展示。對成效特別突出的工作站,省科協將在宣傳推廣、資源對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二、續建站評估方式
至2026年1月前建站期滿的“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和“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如申請續建站需提出申請。
續建站評估工作由省科協組織,采取“工作站自評、提交資料、材料評估、抽查調研”的方式進行。評估工作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工作站開展自評,經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協或所屬省級學會審核后提交書面材料;第二階段,省科協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估和現場抽查評估。經評估合格的續建站單位,由省科協重新發文件認定后,續建單位可根據要求自行制作牌匾。
三、續建站評估材料要求及報送
1.請各申請續建站單位依據《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科技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認真開展評估工作,并填報《工作站評估自評表》;
2.評估材料還須提供以下附件資料:(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掃描件;(2)申報單位近半年依法納稅的稅收完稅證明材料復印件;(3)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4)申報單位參與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員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復印件;(5)申報單位注冊地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單位若申請續建站,須提供院士親筆簽名的“院士承諾書”、院士建站申請表和“院士與建站單位合作協議”;
4.請于2025年9月12日前完成建站情況表問卷填寫,并將評估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協或所屬省級學會審核蓋章推薦后,所有申報材料用標準A4紙打印并膠裝成冊一式一份蓋公章報送到地市科協或省級學會匯總加蓋公章后統一郵寄到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事業發展中心(廣東科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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