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發項目界定風險與規避
(一)風險表現
1.項目屬性混淆:部分企業將常規生產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檢測等日常經營活動誤判為研發項目,納入加計扣除范圍。這類活動通常缺乏“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核心特征,不符合加計扣除要求。
2.跨期管理混亂:研發項目起止時間界定不明,未能依據實際研發進度及時結題。不同會計期間的研發費用相互混淆,嚴重影響加計扣除期間的準確性。
(二)規避方法
1.精準界定項目:企業與審計機構應共同依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等政策文件,明確研發活動的判定標準。同時,對項目清單進行全面篩查,通過核查項目技術方案、訪談技術骨干等方式,剔除不符合標準的項目。
2.強化跨期管理:審計機構需仔細核對研發項目立項書中的起止時間,并結合項目中期總結、結題報告,確保實際研發進度與計劃一致。對于超期未結題的項目,企業必須出具詳細的《項目延期說明》,闡明延期原因并明確新的計劃結題時間。在費用歸集方面,嚴格按照實際研發階段進行,依據詳實的工時記錄、費用支出憑證,將費用準確分攤至相應年度,并在審計報告中清晰注明跨期項目名稱、分攤依據及各年度分攤金額,以便后續追溯核查。
二、研發費用歸集風險與規避
(一)風險表現
1.費用范圍超規:企業可能將與研發活動毫無關聯的費用,如生產車間水電費、行政辦公費用、非研發人員差旅費等納入研發費用。此外,部分費用超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可加計扣除范圍,像未取得合規票據的委托研發費用、研發成果驗收費用等。
2.分攤不合理:共用設備折舊、共用人員工資等跨項目、跨部門費用,企業未采用合理比例(如工時占比、工作量占比)進行分攤,導致部分研發項目費用歸集虛高,影響加計扣除金額的準確性。
(二)規避方法
1.明確費用歸集口徑:清單中清晰標注可歸集的費用類型,同時明確不可歸集的費用類型,并對企業財務人員開展深入的政策解讀培訓,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導致費用歸集錯誤。在實際操作中,對已歸集的研發費用,通過仔細檢查發票、合同等原始憑證,確認是否準確注明“研發項目用途”。對于委托研發費用,嚴格核查受托方開具的合規發票、研發支出明細表,確保費用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列支。
2.規范費用分攤:企業應留存詳實的工時記錄、工作量統計等分攤依據。審計機構對分攤過程進行抽樣或全面核查,仔細比對分攤依據與分攤結果,驗證分攤比例的合理性。對于多項目共享的大額費用,如大型研發設備折舊,進行全額細致核查,確保分攤方法在年度內保持一致,杜絕隨意調整分攤比例的情況發生。
三、憑證依據與資料風險與規避
(一)風險表現
1.原始憑證缺失或不合規:研發費用支出缺乏對應的原始憑證,如設備采購發票、人員工資發放記錄、委托研發合同等。或者原始憑證要素不全,發票未注明研發項目用途,合同未明確研發內容,無法有效佐證費用的真實性。
2.輔助賬設置不規范:企業未按照政策要求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或者輔助賬未細化到具體研發項目,不能清晰歸集各項目研發費用,導致審計時無法準確核實費用明細。
(二)規避方法
1.完善原始憑證管理:企業按照清單全面整理憑證,對于缺失的憑證,及時補充獲取,如向供應商補開發票、補簽委托研發合同補充條款等。對原始憑證進行逐筆或抽樣嚴格審核,通過稅務系統驗證發票真偽,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對于要素不全的憑證,要求企業補充完善。
2.規范輔助賬設置:輔助賬需按“項目名稱”設置明細,清晰區分“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并進一步細化至具體費用類型,如人員人工、直接投入等。將研發支出輔助賬與財務總賬、明細賬進行雙向核對,確保數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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